生意社5月17日訊 因面料加工后,成衣比標準縮了6厘米,定制方特力公司將加工方吉光公司告至法院。近期虹口法院審結該承攬合同糾紛,并支持了特力公司的訴請,判決吉光公司賠償特力公司損失1萬元。
案情簡介:
去年年底,特力公司為第三方2013年夏季工作服的采購訂單而與吉光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吉光公司為特力公司加工制作S-3XL的麻灰色棉氨綸T恤衫350件。
合同簽訂后,特力公司陸續提供面料及輔料,吉光公司收料后認為考慮到裁剪、熨燙、耗損等因素,每件衣服的尺寸應增加2厘米。特力公司同意后,吉光公司開始進行開剪、縫紉、熨燙等加工生產。然而,完工后,特力公司驗貨發現成衣的衣長尺寸普遍縮短5、6厘米,明顯短于定制標準。于是,特力公司要求吉光公司重做,但遭拒絕。吉光公司認為衣長縮短是特力公司提供面料超正常范圍,并提議將尺碼標號往前推一檔。由于短了5、6厘米,即便尺碼標號往前推一檔,這與尺碼表上要求加工的規格仍有很大出入,特力公司的客戶肯定無法接受。考慮再三,特力公司終將吉光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實錄:
特力公司:成人衣服變童衣,吉光公司可能將面料挪作他用
吉光公司作為服裝加工廠家,應當考慮面料的縮水率并進行縮水測試,況且面料的縮水測試也不難做到。原本成人衣服,現在變成童衣,這其中不能排除吉光公司開片剪裁時挪用面料,吉光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吉光公司:特力公司責任更大
成衣尺寸不對,即使吉光公司有責任,特力公司責任更大。按照行規,一般服裝廠如果做自己的品牌可能會進行縮水測試,但與特力公司間僅僅是小額的承攬加工,雙方亦未約定必須進行縮水檢測,故沒有義務進行縮水測試。面料是在加工過程中經蒸汽熨燙后發生大幅縮水,特力公司作為面料提供方,應當保證所供面料符合正常標準。另外,其作為加工企業,已主動提醒特力公司將每件成衣的衣長增加2厘米,盡了應盡的注意義務。特力公司認為吉光公司將面料挪作他用是對其誣賴。
雙方庭審辯論激烈且均不同意進行面料鑒定。
法官判決:根據《合同法》規定,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負有及時檢驗的義務。故即使特力公司提供的面料存在縮水問題,合同亦未約定面料縮水的檢測事項,但吉光公司仍應履行法定的檢驗義務,并針對面料的收縮率采用不同的預縮處理,以保證服裝尺寸符合合同的約定。吉光公司雖以成衣尺寸不符是蒸汽熨燙后發生縮水所致為由,認為原告提供的面料存在質量問題,但吉光公司未舉證證明,也明確表示不申請鑒定,故吉光公司關于熨燙后發生大縮水的事實主張缺乏依據。此外,從吉光公司收料后提議增加衣長尺寸的事實分析,其亦明知作為承攬方負有解決縮水的義務,但預估有誤而未能解決。故吉光公司關于其與特力公司之間的小額承攬加工而無義務進行縮水檢測的辯稱,也不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最終判決吉光公司賠償特力公司損失1萬元。
法官提醒:《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故承攬人在定制人提供制作材料時,應及時進行檢驗,維護自身權益,以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