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代碼:01819.HK)公布,該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由于富貴鳥未在2017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2017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違反了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據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責令富貴鳥立即披露經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7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富貴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規范運作水平,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指出,富貴鳥如果對上述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復訟期間,本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