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服飾品牌“夢特嬌”歷時一年多的一樁打假官司,2003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中勝訴,上海二中院的判決書要求6個侵犯“夢特嬌”商標的被告共同賠償人民幣50萬元,同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12月29日10點5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對“夢特嬌”品牌持有者----法國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訴上海梅蒸服飾有限公司、甘傳猛、夢特嬌?梅蒸(香港)服飾有限公司、甘傳飛、常熟市豪特霸服飾有限公司、徐國良等六被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在全國十多家媒體以及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旁聽下,審判長呂國強宣讀了判決書,經過依法公開審理,審查證據,合議庭認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庭根據《民法通則》、《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規規定,判處被告共同賠償人民幣50萬元整。
夢特嬌遠東有限公司營業及市場經理唐廣智告訴記者,早于1980年至1985年,法國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就在法國對“MONTAGUT”及“花圖形”商標進行了多個類別的商標注冊。隨著該公司業務在世界各國的發展,公司先后在全世界八十余個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和臺灣等地注冊“MONTAGUT”及“花圖形”商標,其后又在中國大陸注冊“夢特嬌”中文商標和“MONTAGUT及花形設計”商標。因此,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是“夢特嬌”(第577537號)、“MONTAGUT及花形設計”(第253489號、第1126662號)和“花形設計”(第795657號)等中國注冊商標的合法所有人,依法擁有以上商標的專用權。
2001年初,“夢特嬌”品牌的持有者----法國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通過經銷商和消費者的投訴,發現中國市場存在銷售帶有假冒或侵權“夢特嬌”、“MONTAGUT”及“花形設計”服裝的現象,經上海、常熟、沈陽、合肥等地執法機關的打假行動進一步查明,本案各被告合謀串通,通過商標轉讓、授權使用形式,大量自行生產、銷售或授權他人生產、銷售假冒和侵權“夢特嬌”的服裝,并在全國各地設立分店銷售上述服裝,大規模招攬經銷商。
“夢特嬌”這個老品牌在中國內地遇到意想不到的新問題。無奈之下,法國博內特里塞文奧勒有限公司只有訴諸法律。法國“夢特嬌”品牌國內的代理律師----廣東智洋律師事務所曾報春律師表示,除了上海之外,“夢特嬌”在廣州也已經對其他假冒和侵權廠家提起了訴訟,不久法院就會作出判決。
曾律師說,商標侵權及“傍名牌”是常見且嚴重的侵權形式與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行為嚴重損害誠實守法的經營者的利益。同時,“傍名牌”的行為也會誤導消費者,使其誤以為其購買的產品是名牌產品,實際上購買的卻是非法的侵權產品,甚至是損害其健康的產品。只有保護知識產權,使所有經營者能夠獲得對于投資的公平回報,企業才能持續發展,社會經濟才能健康持續地增長。(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