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MOIT)已草擬有關在該國銷售的紡織品及成衣中使用甲醛及偶氮染料的新規定。
越南工商部在去(2016)年11月宣布廢除第37/2015/TT-BCT號通知的規定后,發布新的草案法規通告,規定紡織品之甲醛及偶氮染料中釋出芳香胺的含量限值和檢驗方法。適用對象為在越南市場行銷的所有紡品生產商及進口商。
這兩種化學品都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有害影響。
根據新的規定,對于供36個月齡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不可超過30毫克/公斤。對于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不可超過為75毫克/公斤,而對于非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不可超過300毫克/公斤。
另上述草案規定,任何紡織品中每種芳香胺的殘留量,不可超過30毫克/公斤。
該草案規定了有關紡織品之甲醛及偶氮染料中釋出芳香胺的含量上限,亦規範符合標準的紡織品在獲得驗證之前所需的技術標準和測試方法,且由越南工商部授權的指定機構進行檢測。
去年,測試和檢驗專家Intertek成為第一家獲得越南工商部認可測試成衣中甲醛和偶氮染料的外國第叁方檢測驗證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