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規定具體限量如下:
一、甲醛:
(一)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mg/kg;
(二)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75mg/kg;
(三)非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0mg/kg。
二、紡織品中芳香胺的殘留量不得超過30mg/kg。
此次新規定的發布,意味著越南本土市場上出售的紡織品將不再受這些要求限制。由于紡織品甲醛殘留量及芳香胺殘留量的檢測耗時長且成本高昂,且強制測試會導致通關時間延長,間接影響生產,某些情況下,還會導致錯過交貨期,從而失去與外國對手競爭的優勢,因此在越南紡織和服裝協會的要求下,越南有關部門取消這項檢測要求。
越南是中國紡織原料東南亞主要的出口市場之一,其紡織品原料大多是從中國進口,越南對于甲醛及偶氮染料強制檢測規定的取消,客觀上有利于中國紡織原材料的出口。但近年來由于越南相對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區位優勢,吸引越來越多的來自中國、韓國、日本、法國等國的紡織企業在其興辦企業,其紡織品及服裝出口額逐漸增加,已成中國主要的競爭對手之一,在全球與中國內地企業展開全方位的競爭。預計越南2016年紡織服裝出口總額可達285億美元,其中50%出口到中國市場,同時對美國的出口額也增加到114億美元,同比增長4%。新規的實施將顯著提升越南紡織服裝產品在國際貿易當中的競爭力,進一步與來自中國的紡織服裝產品展開競爭。
檢驗檢疫部門將及時調整政策,重點加強對來自越南的進口紡織服裝進行甲醛與偶氮染料的質量監督。同時提醒各相關企業,根據新規定及時調整生產策略,切實維護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