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運發[2007]4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的規定,原商務部負責審批的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準事項,調整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為做好該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務部停止受理10月9日以后上報的繅絲絹紡企業更名或新建繅絲絹紡企業申請生產準產證等事項的審批,準產證復審工作也相應停止。
二、商務部初步核定2008年至2009年各省(區、市)繅絲企業的生產能力(詳見附件1),各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節能環保、淘汰落后、提升企業技術裝備水平的原則,對本省內的繅絲企業進行審核,嚴格把關,不得突破,不得降低準入標準審批,并將復審結果于12月30日前報商務部備案。
三、新的《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準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辦法》將在基本生產規模、技術裝備、節能減排、環保和原料來源等方面提高準入條件,并在監督檢查方面強化管理。請各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在今年復審工作中,督促尚未達標的企業盡快加快技術改造,落實原料基地,安裝節能減排設備等,符合環保要求。在此期間,各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不得自行降低標準突擊審批新增繅絲絹紡生產準產證。
請各省(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將今年復審的繅絲企業生產準產證復審備案表、企業情況匯總表及電子表格郵寄并發送電子郵件至以下單位。
商務部(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聯系人:李曉暉
電話:(010)85226352
傳真:(010)85226379
地址: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電子郵箱:yangaiping2@sohu.com
附件:1、分地區繅絲企業生產準產證復審生產能力總量表
2、省(區、市)繅絲企業生產準產證復審備案表
3、企業情況匯總表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