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自己購買的近2000元的羊絨被成分竟都是羊毛,近日,郭女士拿著檢測報告將某商場告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貨款,但是由于證據不足,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郭女士稱,2011年11月,其在某商場購買了兩床羊絨被,價值3692元,產品標識注填充物為95%綿羊絨,5%羊毛。
買回后,郭女士就開始使用該羊絨被,但是覺得沒有以前使用過的羊絨被柔軟,遂將被子送往國家毛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填充物是100%羊毛,與吊牌標示嚴重不符。
郭女士認為商場以次充好,已構成對自己的欺詐,要求法院判令商場退回購買貨款,雙倍賠償,并承擔誤工費、檢測費等費用。
商場辯稱,自己出售的羊絨被質量完全符合國家規定,也出具了一份檢測報告,檢測結果與商品標注基本一致。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郭女士無法提供其出示的檢驗報告原件,不能提供檢驗收費收據,也不能證明其提供檢測的就是其在該商場購買的羊絨被,故法院對其提供的檢測報告不予采信。而且,對于綿羊絨尚無國家標準,廠商采用地方標準進行標注,誤差在行業標準允許的范圍之內,商場作為產品的銷售者,對廠家產品的銷售、檢驗等履行了應盡的審查義務。故郭女士主張商場構成欺詐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郭女士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