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陰檢驗檢疫局對某服裝生產企業擅自使用進口法定檢驗面料的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據了解,該公司于2014年初進口兩批屬于進口法定檢驗的全棉印花布,在未經申報檢驗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述面料投入生產,目前,面料已全部加工成服裝再次出口。
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該公司原報檢員離職后,由公司會計接替其工作。但會計對報檢業務不熟悉,從各種渠道了解到法檢制度調整的信息,便以為出口紡織服裝也不需要檢驗了,因此沒有申請檢驗擅自將進口面料投入了使用。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應當向貨物最終目的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銷售、使用。2013年8月份以來,國務院對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目錄進行了重大調整,出口紡織服裝不再列入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目錄,也就是說不再需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施檢驗,但進口紡織服裝并沒有被調出法檢目錄,進口法定檢驗范圍內的面料依然需要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要加強對報檢人員的培訓管理,選派培訓合格、業務熟練的人員從事進出口商品報檢工作,避免因人員業務能力缺陷造成違規操作;認真學習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政策法規,避免誤讀政策導致違法違規。根據目前的法定檢驗制度,商品進口、出口的法定檢驗要求是相互獨立的,進口法定檢驗商品基本沒有調減;加強與代理報檢單位的溝通及審單管理。該案例中的進口貨物從上海口岸進境,最終目的地是江陰,根據規定,企業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報檢后,口岸檢驗檢疫部門會向企業出具《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明確要求企業向目的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有的代理公司未向企業及時轉交《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或是企業拿到了《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但未留意要向目的地局申請檢驗的說明。因此,要加強與代理報檢單位的溝通,確保單證齊全,同時加強對單證的審核管理,確保按照規定要求申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