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報》報道,昨日,上海市消保委發布《防紫外線服裝比較試驗結果通報》,結果顯示,32件防紫外線服裝樣品僅1件符合國家《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規定標準,合格率僅為3.13%,而只為防紫外線布料生產企業提供防紫外線藥劑的全球跨國特種化工產品企業“科萊恩”,竟然為防紫外線服裝布料生產企業發放了標有防紫外線系數的標識。
上海市消保委此次比較試驗中所購32件防紫外線服裝,均從大型商場、網店隨機購買,價格從62元至483元,大多在沒有明示依據情況下,標稱具有“抗紫外線”、“防日曬”等性能。
按照國家標準《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測定》規定,防紫外線產品標簽上應標有數值、國家標準編號和提示三項基本內容。當紫外線防護系數大于40,且日光紫外線透射比小于5%時,才可稱為“防紫外線產品”。但檢測結果表明,32件樣品只有1件合格。不合格樣品包括新麗運動用品(珠海)有限公司生產的“NIKKO”女裝超輕運動外套、福州遠行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甲骨龍”情侶輕薄皮膚風衣等。
比較試驗還發現,一些商品懸掛了“科萊恩”防紫外線產品標識,并明示防紫外線系數“UPF 50”或“UPF 30”。但檢測結果顯示,上述產品紫外線防護系數數值均低于20。
上海市消保委為此約談“科萊恩”有關負責人許先生,對方表示,公司生產防紫外線藥劑銷售給生產防紫外線布料的企業,并以0.3元/張的價格出售防紫外線標識。至今,“科萊恩”防紫外線藥劑占市場份額超過50%,而出售的標識數以百萬張計。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范強指出,“科萊恩”如此行為對消費者不負責,容易誤導消費者,應該整改,并向消費者道歉!翱迫R恩”許先生表示,將停止向防紫外線服裝布料生產企業發放標識的行為。(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