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大嘴猴"的T恤只要99元,放在專賣店里要649元,當時我以為真的是在促銷,可是買回去一看,這件衣服只有一個價格標簽,服裝標識上連個廠名、廠址都沒有,我覺得我買了"假貨"了。”10日,無錫市民馮女士投訴稱,今年7月4日,其在無錫市清揚路上的家樂福永樂店中購買了一件“大嘴猴”的衣服,回去經朋友提醒,發現自己其實買了件“三無產品”,對此,馮女士很不滿。
馮女士說,當時自己準備逛超市時,在入口處看到了“大嘴猴”的展銷攤,因為此前聽過這個牌子,遂上前翻看。“當時我問營業員,這是不是正宗的"大嘴猴"?她肯定地回答,"是!"馮女士稱,營業員說這批衣服是她們老板是從上海運來的,進家樂福賣場前已出示三證,不可能有假。
按馮女士所說,記者今天找到了這家售賣“大嘴猴”的攤位,該攤位確實位于家樂福永樂店超市入口處,在攤位后面,巨大的海報畫滿了“大嘴猴”,像極了國際知名品牌大嘴猴PaulHomme的標志。“你自己看這衣服像仿的么?哪有仿的這么像的?”面對記者提出該攤位所售衣服是否為仿貨時,上述營業員一口咬定,是真的“大嘴猴”。至于為何只賣99元,該營業員稱,是促銷。
“我問營業員可不可用家樂福卡,她說可以用,只要到家電柜臺刷卡就可以。”馮女士疑惑,等她付款完畢,卻發現發票上沒有寫明商品名稱,只有總金額,且營業員隨后還將發票收走,只給了自己一張手寫收據。馮女士表示,她買了衣服回去后,經朋友提醒帶著衣服前往專柜對比,才發現自己所購衣服并非“大嘴猴”。
家樂福永樂店紡織處一位廉姓處長今日解釋,其實這個攤位所售衣服并非“大嘴猴”,而是“我愛大嘴猴”,且該品牌有相關授權書。記者隨后在網絡上就進行“我愛大嘴猴”這個品牌進行查詢時,并未發現相關資訊。
對此,江蘇維一律師事務所趙佳認為,消費者有權知曉經營者所銷售產品的品名、產地以及相應的產品信息,如果經營者冒用他人知名商標進行銷售,使消費者誤認為購買的是知名商品時,該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此情況下,消費者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悉,上述售賣“我愛大嘴猴”的攤位臨時展銷從6月底起將持續一個月時間,就在記者調查過程中,就有多位市民前往該攤位詢問并購買。目前,馮女士打算就此事與家樂福永樂店店方進行交涉,要求對方以“售賣假貨以一賠十”的方式解決問題。(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