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海市目前市場上銷售洗衣機脫水機品種繁多,一些商品魚龍混雜的情況,上海市工商局對上海市流通領域的洗衣機、脫水機進行了質量監督抽查,市消費者協會進行了商品比較試驗。
本次監督抽查和比較試驗分別從上海市7個區的15家經銷企業(商店)抽查了22種洗衣機、脫水機,經檢測,判定合格的為15種,合格率為68.2%,判定不合格的為7種,不合格率為31.8%。其中,上海產為7種,判定合格為5種,合格率為71.4%;外地產15種,判定合格為10種,合格率為66.7%。
在抽查的22種商品中,17種為洗衣機,合格15種,合格率88.2%;5種為脫水機,全部被判定不合格。主要表現為:
(1)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纜軟線不合格。按規定質量超過3公斤的電器具,應使用普通聚氯乙烯護套線,而此次有6種商品使用的是輕型聚氯乙烯護套線,造成電源線的強度不夠,在使用中有可能將電源線拉斷、拉出,易引起觸電事故。
(2)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按照標準規定:脫水機的頂蓋應能承受20kg重量沖擊而不產生破碎,而這次抽查的5臺脫水機中有4臺經過沖擊后頂蓋板產生破裂,如果消費者在使用時將手按在頂蓋上,就有可能將頂蓋板壓碎,如果在脫水時頂蓋板被壓碎,那么碎物使人的肢體誤入洗衣桶,易造成傷害事故。
(3)結構項目不合格。洗衣機、脫水機面板上的旋鈕應能承受30N拉力試驗而不脫落,而這次不合格的幾個商品其旋鈕孔與軸配合不緊密,稍稍一拉(不到15N)就落下,由于旋鈕有二個安裝定位,用戶重新裝上就有可能搞錯方向,引起洗衣機誤動作,甚至會傷及人手。
(4)接地措施不合格。主要反映在接地線缺少鎖緊裝置。當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電器絕緣遭到破壞、接地失效時,極易發生觸電事故。
(5)明示擔保與實際不符。主要表現為脫水機容量與銘牌標識不相符,如有的廠家生產的脫水機脫衣容量明明只有4.5kg,卻在銘牌上標明脫衣容量6.5kg。(作者:江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