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監督抽查工作的安排,遼寧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檢驗單位,對遼寧省兒童及嬰幼兒服裝、針織泳裝和學生校服3種產品進行了省級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的范圍與批次
本次共抽查遼寧省沈陽、大連等13個地區99家企業生產的99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81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平均合格率為81.8%。海城市感王鎮啟榮服裝制衣廠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二)抽查的主要產品與結果
一是抽查了20家兒童及嬰幼兒服裝企業生產的2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65.0%;
二是抽查了50家針織泳裝企業生產的5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45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0.0%;
三是抽查了29家學生校服企業生產的29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2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79.3%。
二、結果分析
(一)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產品質量不容忽視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大連、遼陽3個地區的20家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生產企業的2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1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65%,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了19.5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和纖維含量。
甲醛是一種有毒的化學物質,除了引發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癥外,還可誘發癌癥。消費者購買了甲醛超標的服裝后,甲醛慢慢釋放出來,消費者吸入后,最明顯的癥狀是疲倦、失眠、頭痛、咳嗽等,皮膚長期接觸還會引起皮疹,對兒童生長發育會產生嚴重的影響。pH值指標不合格的產品會破壞人體皮膚表面的平衡,減弱皮膚抵御病菌侵入的能力,易對人體的皮膚造成傷害,產生皮疹、瘙癢等癥狀。色牢度不合格的產品直接影響穿著與使用,使淺色衣物受到污染,嬰幼兒穿著時如與皮膚直接接觸,極易遭受有害物質的侵害,危害身體健康。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個別生產企業對原材料把關不嚴,或為降低成本購進價低質劣的原材料;二是生產企業未嚴格按照工藝組織生產,在優化染整、染化助劑等方面偷工減料;三是遼寧省生產兒童服裝的家庭作坊式企業較多,質量意識較差。
(二)針織泳裝產品質量有所提高
本次針織泳裝產品重點抽查了葫蘆島市興城地區,共抽查50家針織泳裝生產企業的50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45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0%,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12個百分點,不合格項為色牢度。
色牢度是指產品的色澤耐受外界影響的堅牢度。泳裝產品的色牢度最直接反映泳裝外觀色澤的變化,是近年來消費者投訴泳裝質量問題的熱點。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選購價格低廉、質量不合格的面料,或是對進廠面料把關不嚴。
(三)學生校服產品質量大幅提升
本次共抽查了沈陽、本溪等9個地區的29家學生校服生產企業的29批次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2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79.3%,較2010年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提高了26個百分點,產品質量明顯提高。不合格項為纖維含量和pH值。海城市感王鎮啟榮服裝制衣廠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纖維含量是體現服裝面料質地優劣的主要指標,是消費者購買服裝最關注的因素之一。服裝實際纖維含量與標注不符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誤導。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減少中和及清洗工序,未有效清除殘留服裝表面的化學物質;二是生產企業對產品標準中標識標注要求不夠重視,未能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
三、處理意見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質量問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3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后處理工作,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一)高度重視后處理工作。對整改后仍不合格企業予以公開曝光。本次抽查的兒童及嬰幼兒服裝、針織泳裝和學生校服產品均是常用的日用消費品,這些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質量。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較嚴重拒絕整改的,或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二)加強后處理工作,加大查處力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各市局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及《遼寧省監督檢查后處理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要求,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處理。整改后復檢工作原則上由原檢驗機構承擔,后處理工作在一個月內完成,并將結果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監督處。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求各市局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企業的質量意識,切實承擔起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保證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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