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瓦多經濟部長Hector Dada于本月20日表示,薩爾瓦多針對多米尼加對PP編織袋及相關合成纖維織物課征38%防衛稅事,已于本月19日向瑞士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控告多米尼加違反自由貿易協議規定,并稱由于多米尼加違反與中美洲國家之自由貿易協議,中美洲各國已就本案采取前述之共同策略,哥斯達黎加、宏都拉斯及危地馬拉亦已先后向世界貿易組織控告多米尼加對自由貿易設立障礙。另部長亦稱,薩爾瓦多PP編織袋出口至多米尼加雖受為期1年半之38%防衛稅影響,惟薩爾瓦多出口至多米尼加之PP編織袋數量有限。
多米尼加“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委員會”本(10)月21日于多米尼加立思鼎日報(LISTIN DIARIO)發表聲明指出,鑒于該會針對PP編織袋及相關合成纖維織物課征38%防衛稅之措施,已引發各界討論,該會針對本案相關細節再次說明,茲摘譯如后:
(一)多米尼加2002年1月18日公告實施之第1-02號“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法(第1-02號)”第1條已明訂對抗不公平貿易行為之保護措施系屬多米尼加國家利益,第57條亦規定防衛措施系以暫時性之方式管制進口,旨在預防或避免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失,俾協助業者進行調適。
(二)此外,前法第84條規范“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委員會”職權,其中之一系與多米尼加其它政府機構協調,以及代表多米尼加政府處理與國際組織及相關國家處理有關競爭之議題。
(三)該會對PP編織袋及相關合成纖維織物課征18個月38%防衛稅之決定,系根據超過1年調查期間之結果,并仔細審酌“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法(第1-02號)”暨實行細則,以及世界貿易組織防衛措施協議之相關技術及法律程序規定。至DR-CAFTA協議,該會亦于調查程序中,仔細審酌該協議第8章(貿易防衛措施)第6條有關WTO協議項下GATT第19條及防衛協議所采取之普遍性措施(Acciones Globales)對DR-CAFTA簽約國之影響,再次確認多米尼加得依據世界貿易組織防衛措施協議展開相關調查及措施。
(四)該會將本案相關信息公布于“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委員會”網站(www.cdc.gob.sacos.html ),該網站內容及時更新,并包括自調查開始至最終決議之所有行為及決議,以及各階段作為決策基礎之技術報告。
(五)多米尼加“不公平貿易行為及防衛措施委員會”系屬委員會機制,任何對外之政策說明,無論是行政或程序性,均須由委員會討論作成該會共同決議后公告,本案系該會第一次作成課征最終防衛稅之決議,該會充分了解公開分享本案相關細節之重要性。
(六)多米尼加大部份貿易伙伴均致力協助其國內產業,并依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定采取類似多國實施之貿易防衛機制及措施。該會肩負之使命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維護多米尼加產業在國內市場、貿易伙伴市場或其它場合之貿易利益,而在國際貿易政策領域下尋求貿易爭端解決方式系極為普遍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