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稱白鴨絨含量100%,經過檢測發現只有66.6%,有著江蘇省著名品牌、江蘇省名牌產品兩個稱號的‘藍冰’竟然出現這樣的不合格羽絨服。”
近日,一位蔣先生舉報,稱他購買的一批藍冰牌羽絨服實際含絨量與標示含量嚴重不符,涉嫌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
羽絨服檢測:含絨量不達標
2007年12月,蔣先生在南京一家超市購買了數十件由雅鹿集團授權、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生產的藍冰牌羽絨服,打算用作年底員工福利。在穿著過程中有員工感覺不是很舒服,手感也不是很好,懷疑質量有問題。為打消大家的顧慮,蔣先生委托同舟商務調查(南京)所將一件沒有穿過的羽絨服送到了泰州市纖維檢驗所進行檢測,誰知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蔣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泰州市纖維檢驗所檢驗專用章的報告,報告檢驗結論一欄中寫明:樣品經檢驗,含絨量、蓬松度不符合GB/T14272-2002《羽絨服裝》標準規定的要求。按照技術要求,含絨量要達到90(正負3單位:%),蓬松度要大于等于15.5(單位:cm),而檢驗結果顯示周先生送檢的這件羽絨服含絨量只有66.6%,蓬松度也只有12.3cm。另外,報告還顯示清潔度檢測值為450mm,剛剛達到標準大于等于450mm的要求。
舉報人: 以次充好涉嫌欺詐
“花這么多錢買到的卻是不合格產品,明顯是以次充好涉嫌欺詐消費者。”蔣先生告訴記者,他沒有想到藍冰作為江蘇省著名品牌,又是雅鹿集團旗下的拳頭產品,竟然生產出這樣的產品,真不知道雅鹿集團和威瑪制衣如何對質量進行把關的。
蔣先生表示,消費者購買羽絨服首先要看的就是標簽上標示的含絨量,含絨量越高羽絨服的品質越好,當然價格也越高。然而含絨量究竟是多少如果不借助儀器檢測很難辨別,如果生產商為減少成本故意將含絨量降低,而在標簽上虛標含絨量,消費者往往會被蒙蔽。
生產商:檢驗報告作假
記者了解到,雅鹿集團與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2006年“強強聯手”啟動“雅鹿、藍冰”品牌戰略。雅鹿集團作為藍冰羽絨服授權商,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則是生產商。
21日,記者與雅鹿集團取得聯系,試圖了解相關情況,但該集團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不直接生產藍冰羽絨服,如果對質量有懷疑只有找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
隨后,記者根據吊牌上留的電話聯系上了該公司,一位自稱是超市部負責人的張先生接受了記者采訪。張先生告訴記者,蔣先生已經把檢測報告傳真給了他,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他一看就知道檢測報告是偽造的。檢測報告上CMA標志和CAL標志的日期是2006年,而檢測報告上注的日期是2007年,簽發日期又變成2008年了,時間根本不一致。蔣先生的造假手段十分幼稚可笑,公司怎么可能去理會他呢?
權威人士:
報告時間沒有問題
記者仔細查看檢測報告,發現上面確實有張先生所說的三個年份。CMA標志下方有“2006100003Z”的字樣、CMA標記下方有“2006蘇質監驗字003號”的字樣。這份檢驗報告的編號為“(2007)委送字紡類第1371號”、送樣日期為2007年12月29日、簽發日期為2008年1月4日。
帶著檢測報告記者找到了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這份檢測報告在時間上不存在任何問題。CMA標志是“中國計量認證”,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及可靠性進行的一種全面的認證及評價。有CMA標志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CAL標志是經國家質量審查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的標志,具有此標志的機構有資格作出仲裁檢驗結論。具有CAL標志則比僅具有CMA標志的機構,工作質量、可靠程度進了一步。CMA標志和CAL標志的有效期為五年。
另外,編號“(2007)委送字紡類第1371號”是這份檢驗報告的“身份證”,檢驗機構收下檢驗樣品之后即做登記。這份檢驗報告標示的送樣日期是2007年12月29日,“身份證”抬頭當然要注明“2007”,而“2008年1月4日”是樣品檢測結束后簽發檢驗報告的時間,檢測需要時間,送樣時間是2007年倒數第三天,花7天時間檢驗樣品是正常的。
隨后記者將從質監部門了解的情況詳細反饋給了張先生,沒想到張先生聽完之后說了一句“你們愿意刊登就刊登,別來煩我了。”記者追問他的說法是否可以代表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他說“可以代表”。
■延伸閱讀 曾發生過質量事件
據《靖江日報》2007年6月6日報道,2007年1月4日,靖江質監局執法人員對靖江某制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抽取了一批羽絨服中的一件送往泰州市纖維檢驗所進行檢驗,結果其蓬松度、清潔度、含絨量項目均不符合吊牌標注的一等品的要求,檢驗結論判定該批羽絨服為不合格。這批羽絨服的品牌就是“藍冰”,由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委托這家制衣公司加工。
對于雅鹿集團和江蘇威瑪制衣有限公司的態度,蔣先生很失望。他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委托同舟商務調查(南京)所全權處理此事,并考慮近期將向法院起訴。 (江蘇商報)